档案学通讯

关于设立《方放秘书学奖》的决定

 

为弘扬方放同志忠于党的秘书事业、潜心研究办公室业务规律、为发展秘书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 《方放秘书学奖》。

一、 《方放秘书学奖》以广义的秘书学为主要范畴,包括秘书学、公文写作学、档案学等领域,主要奖励深入研究和探索办公室工作规律和特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与应用价值,且对领导决策、推动办公室业务建设、推进秘书人才的培养产生较重要作用的或具有开创性的科研成果、论著、教材;同时,对秘书战线有突出成就的实际工作者和教学工作者进行褒奖。

二、 《方放秘书学奖》分设 “优秀著作奖”“优秀成果奖”和 “特别贡献奖”。

三、 《方放秘书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主要面向各地秘书工作者、秘书专业教育工作者、秘书研究机构,采取自愿报名、或专家及组织推荐等形式申报。其中特别贡献奖须由所在地秘书社团、秘书杂志、秘书研究机构或党政办公部门出具推荐函。

四、 《方放秘书学奖》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在秘书学界或业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公信力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当届的评审委员的著作、科研成果一律不得参评。

五、 《方放秘书学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科学的评选程序进行。评选须经过资质认定、初评、评审、复审四个程序:

资质认定,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的作品及作者进行资质认定;

初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的作品进行全面的审评,其标准原则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指标体系;

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的建议,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并提出授奖初步名单;

复审,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授奖名单,由基金会理事会加以研究确定。

六、为了扩大影响、更好地推进办公室业务建设, 《方放秘书学奖》可以根据需要,与秘书、公文、档案等专业社团联合开展评奖活动。

七、 《方放秘书学奖》一律不收任何评审费用,评奖和奖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提供赞助。

八、每届 《方放秘书学奖》评奖申报前,均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基金会做出具体安排,并在相关的秘书杂志上发出通知。

九、获奖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消其奖项,并视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参与评审工作的委员、专家和具体工作人员如有舞弊行为,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撤消其今后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和处分。

十、本决定经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解释权亦属基金会理事会。

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2012年6月10日

为弘扬方放同志忠于党的秘书事业、潜心研究办公室业务规律、为发展秘书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 《方放秘书学奖》。一、 《方放秘书学奖》以广义的秘书学为主要范畴,包括秘书学、公文写作学、档案学等领域,主要奖励深入研究和探索办公室工作规律和特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与应用价值,且对领导决策、推动办公室业务建设、推进秘书人才的培养产生较重要作用的或具有开创性的科研成果、论著、教材;同时,对秘书战线有突出成就的实际工作者和教学工作者进行褒奖。二、 《方放秘书学奖》分设 “优秀著作奖”“优秀成果奖”和 “特别贡献奖”。三、 《方放秘书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主要面向各地秘书工作者、秘书专业教育工作者、秘书研究机构,采取自愿报名、或专家及组织推荐等形式申报。其中特别贡献奖须由所在地秘书社团、秘书杂志、秘书研究机构或党政办公部门出具推荐函。四、 《方放秘书学奖》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在秘书学界或业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公信力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当届的评审委员的著作、科研成果一律不得参评。五、 《方放秘书学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科学的评选程序进行。评选须经过资质认定、初评、评审、复审四个程序:资质认定,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的作品及作者进行资质认定;初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的作品进行全面的审评,其标准原则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指标体系;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的建议,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并提出授奖初步名单;复审,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授奖名单,由基金会理事会加以研究确定。六、为了扩大影响、更好地推进办公室业务建设, 《方放秘书学奖》可以根据需要,与秘书、公文、档案等专业社团联合开展评奖活动。七、 《方放秘书学奖》一律不收任何评审费用,评奖和奖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提供赞助。八、每届 《方放秘书学奖》评奖申报前,均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基金会做出具体安排,并在相关的秘书杂志上发出通知。九、获奖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消其奖项,并视情况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参与评审工作的委员、专家和具体工作人员如有舞弊行为,由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撤消其今后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和处分。十、本决定经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解释权亦属基金会理事会。